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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税务以专业化引领政采“三大体系”建设

2019年08月30日 打印 收藏

  为了巩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成果,促进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的深度变革,贵州省税务局坚持质效优先原则,以专业化引领完善内控体系、业务体系、组织体系等方面的工作,以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政府采购的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几项工作:

  首先,完善内控体系,织牢风险控制之网。省及省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政府采购面临着办税大厅劳务派遣、食堂劳务、物业管理等项目激增和人员调换等新情况,为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各项法定程序和实体规定,贵州省税务局根据总局相关制度,结合工作中发现的易发、多发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内控体系。一是强化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决策机制。明确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立项及其预算必须经实物(技术)部门初核、网信办论证、预算领导小组审议、局办会或党委会决定,采购方案必须经政府采购工作组编制、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强调经集体决定的内容任何部门或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除因政策更新或者总局要求外,实质性内容更改须重新征得领导小组同意。二是强调禁止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内部层层审核把关、外部广泛公开征集意见及专家论证等措施,排除一切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品牌产品的需求条款和评审条款,排除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或明文禁止内容作为特定资格条件及评审因素;明文禁止向个别供应商征求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意见;明文禁止在依法公告前向个别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提供采购文件等相关信息。三是规范采购人代表评审行为。出台省局机关政府采购评审代表工作规范,禁止评审代表参与开标、禁止在评审现场发表不当或违规言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要求评审代表监督引导评审专家独立公正评审、正确无误打分。四是一律进场实行“阳光”交易。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入场登记、专家抽取、报名及购买或领取采购文件、提交及退还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开评、评标(评审)等,均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及场地上进行。五是禁止合同与采购文件“两张皮”或随意更改合同。强调合同严肃性及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一致性,明确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改实质性条款,不得选择性履行合同权利或义务,不得随意终止合同或擅自续签合同。六是禁止在履约验收上“做文章”。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事先确定的采购标的、验收方法标准及程序进行履约验收。

  其次,完善业务体系,做大采购管理格局。贵州省税务局以优质高效服务保障税收中心工作为宗旨,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业务体系。一是强化立项管理。明确需求部门立项职责及其要求。在审核、审议及决策过程中,不仅全面贯彻落实资产配置标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精神,而且更注重从专业的角度审视和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为下一步采购需求的编写和审核提供了遵循和依据。二是强化需求管理。三是强化资格条件和综合评标管理。四是强化程序管理。五是强化合同及验收管理。压实需求部门合同管理职责,明确需求部门反馈意见、签字确认时限,确保合同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签署。明确合同更改补充的范围和条件,禁止进行实质性修改。明确需求部门验收职责。

  再其次,完善组织体系,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由于管理体制、目录及标准等原因,政府采购项目一般集中于总局和省局,基层人员配备不足、不强且无实操经验,在机构合并后政府采购项目激增时问题就突显出来了。为了确保贵州省税务全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质效,贵州省税务局以灵活管用为原则完善组织体系。一是实行省局与基层联合采购。基层涉及到的自行组织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采取由省局与基层联合采购的方式,在不改变基层采购人主体职责的前提下,省局现场全程指导基层做好各项实体、程序性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的同时实战锻炼基层人员。二是积极试行省局统一采购。2019年积极贯彻落实税务总局要求,将省局统一采购的范围扩展到基层单位的非政府采购项目,选择了车辆保险、广域网络线路租赁、自助办税终端3个项目由省局统一采购,向各预算单位征集采购需求、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组织基层需求部门代表、采购部门骨干、省局对应需求部门人员一起,对项目需求及标书进行了充分论证和修改完善,保证采购结果“物有所值”,中标结果放到税务采购网上由基层单位“直接领用”,方便基层。三是制定政府采购业务指引。今年3月,贵州针对办税大厅劳务派遣项目涉及数量多、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而基层无采购经验的情况,组织项目金额最大的贵阳市云岩区局、南明区局、毕节市织金县局需求单位人员、总局政府采购人才库人员,在充分学习借鉴总局各项业务指引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纳税辅助性服务政府采购业务指引,指导基层单位规范化操作,保障了该类项目的采购质量。

  贵州省税务局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继续守好初心、担好使命、找好差距、抓好落实,更好发挥政府采购服务保障税收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助推实现新时代政府采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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