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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财政:做好“四篇文章”构建新型政府采购机制

2019年08月12日 打印 收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级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化“全省一张网”的建设要求,云南省红河州财政以电子化交易和大数据预警监管为突破,针对政府采购“慢”“贵”“差”等痛点,积极创新模式,搭建了州级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建立“制度定规则、市场定价格、采购人定结果”的新型采购机制。

  一是做好提速“文章”,提高采购效率。简化采购流程,加快各个环节工作办理速度,实现网上超市同城采购只需1天,在线询价从计划到验收支付一般不超过1周,在平台上采购通用类货物的审核审批备案事项实现了“零上门”和“一次都不跑”,节约采购时间,采购效率明显提升。

  二是做好服务“文章”,优化营商环境。降低“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入围门槛,对供应商入围不设置额外条件,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实行供应商入围网上注册、基础信息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等,对供应商由事前审核转变为事后监管,现有州级电子卖场入围供应商127家;精简交易审核材料,供应商参加交易,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更不需要取得生产厂商的授权、背书、承诺等;节约供应商投标成本,到现场进行交易,不需要支付代理费、评审费、数字证书费等任何费用,有效解决了传统采购程序规制下供应商投标成本高的问题。

  三是做好对价“文章”,降低采购成本。新的采购机制采购过程标准、服务内容规范、价格公平透明,实现了与市场商品价格联动,提供了电商平台价、市场参考价、成交均价等信息供采购单位参考,网上超市供应商还需要承诺一定的优惠率,有效解决了传统采购程序规制下采购人“所得非所求”、采购效率低、采购资金贵等问题。

  四是做好监管“文章”,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采购行为全程留痕、远程视频留影留声,以及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大数据分析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全程监控、精准监管。通过采购人和供应商互相评价、违规行为记录、外部征信系统互联等,建立平台征信体系,实现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诚信信息透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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