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遴选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遴选条件
本项目已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招标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遴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遴选。
2.项目概况
2.1申请单位: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2项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遴选
2.3项目编号:HITJZXCS-004
2.4项目总体需求:
2.4.1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并出具清产核资报告。
2.4.2对清产核资报告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相应审计报告。
2.5项目背景及具体服务内容:
2.5.1根据工信部和学校总体工作部署,今后一段时期要对学校历史上直投企业进行规范,理顺产权关系,建立校企防火墙,实现归口管理。为此,要求对有关企业进行改制及资产处置,明确涉及的财务往来款项、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清产核资工作,解决清产核资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出具清产核资报告。
2.5.2对清产核资结果,出具审计报告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对于部分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情况,出具专项经济鉴定证明。
2.5.3企业改制及资产处置工作中,其他涉及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的工作内容。
3.磋商人资格要求
3.1磋商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2磋商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无不良信用记录,报名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无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如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名资格将被当场取消。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磋商人需具有与项目总体需求相应的经营资质和能力,有2012年以来从事过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国企或国企控股单位的清产核资及审计(资产总额不少1000万元)的工作案例(报名时需提供清产核资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磋商文件。
5.磋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16时30分之前(北京时间),将报名材料(本公告附件1、附件2)送达至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行政办公楼203房间。
5.2磋商人请填写附件1和附件2,并按照附件1列表内容同时提供如下报名材料:
5.2.1磋商人授权委托书、磋商代理人身份证、磋商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2016年2月-2017年2月)及本公告3.2款要求的磋商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截图材料;
5.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2016年度审计报告;
5.2.3 2012年以来从事过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国企或国企控股单位的清产核资报告和审计报告(资产总额不少1000万元)。
以上材料在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和原件的彩色打印件(加盖磋商人公章)。
5.3 在受理磋商报名后,不允许更换磋商报名时拟派的磋商代理人。
6.磋商文件的获取
磋商文件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您报名表中所留的邮箱,敬请自行查阅,哈工大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不再另行通知,请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以获取磋商资格。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招标投标网(http://www.cec.gov.cn/)
哈尔滨工业大学(http://www.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资处(http://gzc.hit.edu.cn)
9.本项目磋商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企业,将严格按相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行政办公楼203房间
邮编:150001
磋商联系人:李占奎 李桂霞 电话: 0451-86417955 邮箱:zhankui@126.com
技术联系人:王钢 电话: 0451-87008957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8日